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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项目投资人获批永久绿卡

更新时间: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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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简介:W先生 ( ASPI一期)45岁,本科,私营企业总经理

递案时间:2009年4月(I-526全套文件正式递交移民局) 

核准时间:2009年5月(I-526受理函) ;2009年5月(I-526核准函)
     
兆龙点评: 
主申请人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总经理,公司在过去5年中经营状况非常好,主申请人作为股东,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借款380万人民币,作为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款。 

申请进程: 
2009年1月,签约 ;
2009年3月,转案 ;
2009年4月,递交移民局(ASPI Commerce Park #3);
2009年5月,I-526受理函;
2009年5月,I-526核准函;
2009年9月,移民局签发主申请的条件绿卡;
2011年8月,递交I-829申请;
2013年1月,I-829核准函,条件绿卡成功解除条件。

情况分析:
从该客户的I-526和I-829两个阶段的申请进度来看,移民局在2009年对EB-5申请案的审理周期非常短,该客户的I-526申请在短短的两周内便得到移民局核准。当然,这么短期内得到移民局核准,也和客户选择的项目有非常大的关系,在2009年度,移民局I-526阶段的官方审理周期是1-3个月,当时正处于EB-5项目审理的蜜月期(“移民要趁早”之说确实如此)。I-829阶段,该客户是在递交递交申请后的17个月后被移民局核准,从此进度来看,目前I-829的审批时间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由此可判断,目前移民局的审理速度明显延缓。为了加快客户的申请进程,兆龙建议在途客户加快准备文件的速度,尽早递交移民局。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eb5case/2014121885.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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