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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顾女士八个月喜获I-526批准

更新时间:2015-01-1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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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户信息:

  顾女士,外贸公司总经理

  二、具体流程:

  1、2013年08月 与兆龙移民签约办理美国投资移民;

  2、2013年11月 递交申请材料;

  3、2014年07月 获得I-526 批准;

  三、案例分析:

  顾女士有两个孩子,自己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2013年,顾女士与兆龙移民取得联系,并委托兆龙移民协助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在沟通的过程中,兆龙移民专家了解到顾女士比较倾向于办理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但是顾女士咨询的时间不合适,她8月份来兆龙移民公司咨询移民事宜,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8月份重启,没有时间来做申请材料,而且在仔细的分析了顾女士的具体情况之后,顾女士也并不适合申请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为了子女教育方面和未来公司发展,在专家的见一下,顾女士最终选择了美国作为移民目的国。

  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顾女士提供的资料来看,兆龙移民文案专家决定用房产抵押的方式来作为美国投资移民资产来源,美国移民局对于申请人的资产来源要求相对于加拿大宽松,用房产抵押作为资金来源是可以接受的,最重要的是,在递交相关文件的过程中,顾女士积极配合兆龙移民专家,所以一切工作进展的很顺利,从递案开始,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获批了I-526批准。

  四、客户感言:

  我办理移民就是为了子女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现在I-526已经获得批准,在获得临时绿卡之后,子女就可以直接去美国上学,以后也可以去世界各地洽谈客户,真是既省钱又省事。非常感谢兆龙移民为我选择了优质的EB-5项目,迅速又细致的为我整理申请材料,使我超快的获得批准。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eb5case/2015012550.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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