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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售和公司税票支持作为资金来源 唐女士成功获批美国移民局I-526申请

更新时间:2015-07-0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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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简介:

  唐女士 50岁 北京人,私企副总

  办理流程:

  2014年06月23日 签约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50万美元)

  2014年08月02日 递交美国EB-5移民局

  2014年08月04日 收到美国EB-5档案号

  2015年04月28日 直接获得美国移民局I-526批复函

  案例解析:

  唐女士是北京人,签约后沟通方案时,唐女士说她2013年6月出售了一套房产价格800万,其中有500万当时就直接转到股市里,一直未动。我们让唐女士提供了当时的出售房产的银行记录和股票记录,客户保留的文件都比较齐全。

  在沟通到购房产的资金来源时,唐女士说出售的这套房产是2004年购买的,当时房产全款108万,首付28万,贷款80万。2013年6月出售房产时把剩余的贷款55万还清。这套房产的首付款不多,正常开收入证明就没问题,但唐女士说2000年她做为法人和朋友一起开了公司,2010年7月就注销了。2000年之前的单位也都不存在了。我们和唐女士沟通了她公司的经营情况,唐女士说公司年营业额200万左右,税也交的还可以。我们让唐女士去工商开具了注销文件还有当时交的一些税票,并以唐女士的名义写了一份详细的公司经营情况。最终,该方案得到美国移民局认可,半年左右的时间就直接获批了I-526!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eb5case/2015073417.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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