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为某国有大型电力企业高管,几年前公司为业绩好的高管低价买入几笔期权,并分为几年认购完毕,刘先生只要把公司原始买入的资金还给公司即可,经过将近十年的期权升值,刘先生这些期权除了还给公司的原始资金外,完全可以覆盖刘先生美国EB-5投资资金,这些资金被认为合法的资金来源,我们让刘先生提供了相关的公司文件以及个人税单和期权资料,一个月之内帮刘先生递交了I-526申请,由于资料很全,资金路径很清晰,很快就获得了I-526批准函,于2016年10月拿到有条件绿卡。
移民进度:
2013年12月 与兆龙签约
2014年1月 递交档案到移民局
2014年10月 I-526获批
2016年10月 获得有条件绿卡
本案亮点:
我们用了他在境外账户升值了的期权收益,而没有用刘先生众多的房产,不但省去了房评以及银行贷款时间,而且由于本身是境外账户,也为刘先生节约了换汇的宝贵时间。
版权声明:本文由兆龙移民独家精选,未经授权,禁止一切同行与媒体转载。欢迎个人转发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