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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顺利获批美国投资移民永久绿卡

更新时间:2017-01-0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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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简介:马女士 生意人

  递案时间:2013年4月(I-526全套文件正式递交移民局)

  核准时间:2013年5月(I-526受理函)

  专家点评:

  马女士是一位经商商人,由于是家中独生子女,便继承了家族产业,按照父亲打下的基础,继续投资经商,多年的经商经验,马女士把眼光投放到了海外—美国,从自己名下取出400万钱作为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款。

  申请进程:

  2011年1月,签约 ;

  2011年3月,转案 ;

  2011年4月,递交移民局(ASPI Commerce Park #3);

  2011年5月,I-526受理函;

  2011年5月,I-526核准函;

  2011年9月,移民局签发主申请的条件绿卡;

  2013年8月,递交I-829申请;

  2014年1月,I-829核准函,条件绿卡成功解除条件。

  情况分析:

  在所有资料准备完毕后,顾问陪同马女士到该项目指定的一间香港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指导马女士如何将投资款打入该账户。最后,将所有资料交给专案律师作最后的审核,并于2011年9月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2014年1月,美国移民局批准了马女士的申请,并将他的资料转到广州领事馆。最后,马女士和家人终于获得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eb5case/2017016315.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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