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功案例  >  美国EB-5移民案例  >  




兆龙移民专业高效助企业主G女士成功移民美国!

更新时间:2017-10-27
标签:
浏览:
本文由兆龙移民整理

客户基本情况   
主申请人: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企业主。
副申请人:1972年出生,企业主,一个儿子,上小学,无特殊情况
 
主要节点时间   
打款           2015年4月8日
递案时间         2015年5月28日递交申请至美国移民局
收到I526受理函    2015年6月10日
核准日期         2016年11月09日
 
本案亮点及优势   
申请人资产构成比较简单,来源非常清晰。申请人也能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其工作和收入情况。大部分工作收入有银行流水和个税支撑。
 
【兆龙移民】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项目进行风控保护。兆龙开创业内先河,独家推出“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本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eb5case/2017107591.html(0)

版权声明:本文由兆龙移民独家精选,未经授权,禁止一切同行与媒体转载。欢迎个人转发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