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功案例  >  美国EB-5移民案例  >  




工作收入作为资金来源成功获签!

更新时间:2017-10-27
标签:
浏览:
本文由兆龙移民整理

申请人
D女士,公司经理。
申请类别
美国投资移民
办理过程
2013-10 签约
2014-07  律师递交移民局
2014-07  签发I-526受理函
2015-06  签发I-526核准函
2015-07  收到主申的NVC缴费通知
2015-08  收到孩子的NVC缴费通知
2015-10  递交DS-260和NVC文件
案例分析

    D女士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个税情况良好,工资收入也比较稳定,累计的总额足够做美国投资移民,D女士经朋友介绍下与兆龙移民的金牌顾问结识,在几次资讯后D女士果断签约美国投资移民,兆龙移民为其定制了全面完善的移民方案,现成功获签。
   兆龙移民的资深移民顾问团队会根据顾客的自身情况,为每一位顾客量身打造最适合的移民方案。兆龙移民与您坦诚相待,共同努力。
 
 【兆龙移民】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项目进行风控保护。兆龙开创业内先河,独家推出“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本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eb5case/2017107638.html(0)

版权声明:本文由兆龙移民独家精选,未经授权,禁止一切同行与媒体转载。欢迎个人转发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