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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H1B签证持有者改变工作地点须提出申请

更新时间:2015-05-2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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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美国移民局(USCIS)颁布H1B工作签证变更申请临时指导,提醒雇主如果更换H1B工作签证持有者的工作地点,或雇佣条款发生巨大变化,必须向劳工部申请新的劳动条件申请(LCA),再向移民局提交H1B变更申请。这份临时指导还对H1B变更申请的其它细节做了解释。该临时指导从发布当天到6月26日接受各方意见和建议。

  4月9日,美国移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AAO)发布了一个判例,规定如果雇主变更持H1B工作签证雇员的工作地点,或者雇佣条款出现其它重大改变,必须向劳工部递交新的劳动条件申请;劳动条件验证通过后,要向移民局提交H1B变更申请。5月26日,移民局据此发布临时指导,并通过网页、邮箱等征求各方意见,截至6月26日。

  当天发布的临时指导规定,H1B雇员工作地点变更后的LCA被批准后,雇主可以以此LCA提交H1B变更申请;一旦提交,雇员就可以前往新的工作地点工作,等待批准。H1B变更申请也要符合H1B的所有条件,如学历、专业性等。变更申请批准后,雇员就在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工作。如果变更申请未被批准,而雇员之前的H1B依然在有效期内,那么雇员可以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

  临时指导还列举了一些情况是“不需要变更申请”的,比如,雇员的工作地点虽然改换,但依然在一个大都市统计区(MSA)内;雇员只是临时去新地点工作,少于30天,或某些情况下少于60天;雇员前往的是“非工作地点”,如参加会议、职工发展活动之类;雇员在新工作地点的工作时巡回性质的。这些情况,雇主都不必为雇员向移民局提出H1B变更申请。

  美国移民局特别提出警告,已经为持H1B工作签证的,雇员变换工作地点还没有提出变更申请的,必须在2015年8月19日前向移民局提出H1B变更申请。而如果变更申请仍在审理当中,工作地点再次改换,再提交一份最新的H1B变更申请也是允许的。

  此外,当天美国移民局还提醒,符合条件的H1B工作签证持有者的配偶(H4签证持有者)可以开始提交工作许可申请了。

  文章来源:网络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news/2015053254.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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