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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十大误区解析

更新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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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对许多人来说,第一个反应是“我行吗?”。但是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其实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高不可攀。是大家在杰出人才的理解上存在着误区。

 

误区一:只有像诺贝尔奖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二:如果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可擅用法规中十项标准为自己准备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文件。

 

误区三:移民法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杰出人士移民。

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申请人应加强火力选择适用自己申请案的标准。

 

误区四:十项标准中各项都必须缴交相关文件才能申请杰出人士移民。

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十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过多品质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于申请案。

 

误区五: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杰出人才移民审查。

杰出人士移民(EB-1A)没有需求雇主这个条件,自行申请完全可以。

 

误区六:没有拿到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杰出人才。

工作offer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的审查要项,也有许多没有美国工作offer的成功申请案例。

 

误区七:在美国境外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将使困难度大增。

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重点在于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内申请、境外申请无关。

 

误区八:硕士、博班学生、博士候选人、博士后研究不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审查。

移民法规没有禁止博士生进行杰出人才移民,只要申请人能提供质量俱佳的申请案一样有机会获得美国移民局核准。

 

误区九: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失败将留下记录影响未来移民申请。

美国移民局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欺骗移民官员,申请人在失败后仍可重新申请。若提交申请后发现重大错误,可提出撤回的申请。

 

误区十: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收到补件通知(RFE),就表示申请失败。

只要能针对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提出合理解释并补齐资料,申请案仍大有可为,成功在望。

原文链接:http://sh.zlglobal.net/usa/zc/EB-1A/2017/11217979.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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